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对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其积极性和参与度;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促进社会组织与乡村之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典型经验和示范品牌项目,选择一定数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其纳入示范创建范围,鼓励服务组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发展能力、带动能力。此外,还应创新帮扶模式,在社会组织已有的帮扶基础上,借助乡村振兴工作小组委员会的力量,整合更多服务资源,以“一对多”“多对一”等方式进行“组团式”结对帮扶。
(本报记者 董荣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