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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 筑牢生态屏障

——我省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显著

作者: 来源:云南政协报 时间:2025年06月10日 15:41:00

■ 通讯员 杨帆 鲁思言 实习记者 李 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为云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立了根本遵循。

2024年,我省法院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247件,其中,审结各类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审案件444件。通过专业化审判、跨区域协作、恢复性司法等创新实践,为美丽云南、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审判职能全面发力

守护生态环境底线

2024年,我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加大对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等重点区域污染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严惩偷排废水、倾倒处置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刑事一审案件9件,有力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等违法犯罪,依法审结破坏野生动植物、森林资源、水生生物资源刑事一审案件702件。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一审案件154件。审理非法采矿犯罪刑事一审案件143件、矿业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81件,充分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完善专业化审判体系

提升司法保护效能

我省法院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深化完善“1+1+38”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不断推动昆明市各级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三合一”实质化运转,实现了昆明市各级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着力锻造专业审判队伍,把培养专家型环境司法人才放在突出位置。目前,共有140余名法官和法官助理固定从事环资审判工作。注重总结审判经验、提炼法律规则、发布典型案例、开展调查研究,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提供重要智力支持。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基地,科学确定修复方案,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写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后半篇文章”。

多元共治格局深化

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我省法院强化全面履职,推动多元共治格局体系化,通过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联发文件、联合培训、联合办公等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有机衔接。联合下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我省法院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进耕地领域执法与司法衔接提供规则指引。联合发布《雨林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学共建协议》《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的意见》《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等文件,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从“有机衔接”到“无缝衔接”。同时,依托生态功能区打造法律服务点、巡回审判点,深入案发地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并引入行政机关、环保专家参与调解,促进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

我省法院还从流域区域系统性和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深化与贵州省、重庆市、广东省等省(市)法院的司法交流协作,担负起“一江清水出云南”的司法责任。2024年,滇粤桂黔四省(区)八地中院和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共同签署《珠江流域(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曲靖倡议》,为探索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加强珠江流域环境司法交流协作注入了新动能。签署的《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司法协作白皮书》《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等也进一步推动了长江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向纵深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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