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客户:
自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有部分单位客户将未使用的支票退回我行,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减费减负各项政策的决定部署,现需将已收取未使用退回的支票手续费进行退费处理。
请相关单位客户于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至账户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预留银行的开户单位财务印章。
在公告期限内未办理退费业务的,我行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客户承担。
需办理退费的企业名单如下:
1.云南星如懿传媒有限公司
2.昆明和合远咨询有限公司
3.云南永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晋宁分公司
4.云南千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