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记者 刘霞)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匠心守护绿水青山 共绘美丽云南画卷”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69件1404人,提起公诉3923件6423人,监督立案224件247人,监督撤案788件915人。同时,受理审查涉生态环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0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281件,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04件,34件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
据介绍,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为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在统筹“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方面成效显著。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如昆明检察机关对矣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损毁林地等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也受到相应惩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各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700余万元。强化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如临沧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整改方案;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违法占用林地的行政相对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恢复被毁坏林地81亩。
云南检察机关还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服务保障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人民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起诉污染环境犯罪35件183人。持续加强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系统保护,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558件1048人,立办河湖安全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213件。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办理相关案件1200余件,如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黑惠江水域非法捕捞行为提起诉讼,判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赔偿金32.8万元。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如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促使涉案企业出资2000万余元修复受污染区域;省人民检察院统筹指挥对某央企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监督,企业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69万元。
此外,云南检察机关凝聚共识合力、健全协作机制。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办理澜沧江小湾库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案为牵引,推动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协同监管措施;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吸纳2500余人协助办案近2000件;联合打造新时代检察纪实专栏节目《身边的正义》,拍摄多部“四微”作品,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