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何健美) 10月30日,记者从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历经近10年的改革和实践探索,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走深走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共识逐步形成,为创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制度体系的不断夯实筑牢改革根基。2024年10月,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领导小组并入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层级显著提升。省委、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先后出台10余项制度文件,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建立“国考”“省考”联动机制。
多部门协作让案件办理质效倍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统筹,6个省级办案部门密切配合,联动机制提速运转。通过多轮次现场指导16个州(市)、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等举措,办案能力持续提升。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线索,严格落实“应立尽立,应启尽启”。
特色创新更显云南亮点。云南省已发布2批20个典型案例,重点聚焦长江流域、九湖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案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以碳代偿”等领域的探索,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数据彰显成效。截至2025年10月15日,全省共启动办理案件957件,涉案金额3.86亿元,结案率、线索筛查率分别达90%以上和100%。案件数量从2022年全国第23位跃升至第1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