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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9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作者: 来源:云南政协报 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7:58:53

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http://dyjfalk.court.gov.cn)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据介绍,多元解纷案例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16家“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共建单位以及其他中央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其建设目的在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国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迈上新台阶。

云南省法院系统(以下称“云南法院”)有9篇案例入选,涵盖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等人民群众身边多发、易发的纠纷类型。这9个案例是云南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先进经验的缩影,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了参考,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了指引。

下一步,云南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首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多元解纷方面的需求。不断凝聚各方解纷合力,持续创新解纷机制,扎实做好定分止争工作,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源头得到实质化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入选案例目录

1.27户村民与周某、杨某等种植回收合同纠纷调解案

2.甲银行、乙银行与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3.某村委会90户村民与杨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4.某生物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5.某物业公司与63名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6.某物业公司与101名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7.某物业公司与孙某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8.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9.王某与某鞋店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调解案


部分典型案例简介

案例一

多元解纷了却村民的“烦心事”

某籽种公司代办人杨某甲与周某、杨某达成合作协议,由周某、杨某发动本村村民投身玉米种子的生产工作。周某、杨某收取了杨某甲支付的2万元预付款后,与27户满怀期待的村民签订了《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合同》。村民们纷纷拿出自家的土地,精心种植玉米种子,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劳动成果。

然而籽种公司与代办人杨某甲在履行《委托生产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了严重分歧。杨某甲未能将收到的玉米种子完全交付给籽种公司,而籽种公司也因此未向杨某甲支付全部籽种款。这一连锁反应导致杨某甲无法按约定向周某、杨某付款,最终使得27户村民的辛苦“打了水漂”。村民们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只能将周某、杨某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够为他们主持公道。

法院受理此案后,深知这起纠纷关乎众多村民的切身利益,关乎乡村的和谐稳定。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法院迅速行动,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专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并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法官进行全程指导。一场温暖而高效的调解工作就此拉开帷幕。

调解团队的成员们深知村民们焦急的心情,遂不辞辛劳,深入村组,面对情绪激动的村民,调解员们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用温暖的话语安抚他们的情绪。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推选了李某等5户村民作为代表人,引导村民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彻底查明案件真相,调解员们展开了细致入微的调查。他们分别与杨某甲、周某、杨某以及籽种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全面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原来,籽种公司认为杨某甲未按约定交付全部种子,且公司已支付的款项超过了实际收到的种子价款;而杨某甲则坚称籽种公司除预付款外,未支付已交种子的款项。双方各执一词,事情陷入僵局。

面对复杂的案情,调解团队没有退缩。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调解员们深入分析案情,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他们发现,虽然从表面上看,村民仅起诉了周某、杨某,且籽种公司未与村民直接签订合同,但制种是以籽种公司的名义进行备案,且在生产过程中籽种公司还派人员到现场指导。这一系列事实表明,籽种公司才是终局履约方。如果仅仅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解决村民与周某、杨某之间的纠纷,虽然在法律程序上可行,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经过深思熟虑,调解团队确定了调解的关键方向——促成杨某甲与籽种公司完成交付结算。

明确方向后,调解团队迅速行动。他们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十余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在这个过程中,调解员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缩小各方在产品数量、价款等方面的争议范围。经过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软化,调解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调解现场,气氛热烈而紧张。调解员们凭借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调解技巧,引导各方当事人坦诚交流,寻求共同的利益平衡点。经过数个小时的艰苦谈判,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甲将玉米种子全部交付给籽种公司,经几方结算,共计应向27户村民付款193460元,其中由籽种公司支付173460元,由周某、杨某支付20000元。

调解协议的达成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确保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调解团队深知这一点,他们持续跟进,督促各方履行协议。在他们的努力下,杨某甲如期将玉米种子交到籽种公司,27户村民也在现场收到了应得的籽种款。那一刻,村民们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得益于云南法院多元解纷机制的有效运行,更离不开调解团队的辛勤付出。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案例二

多方合作化解十五亿元金融借款纠纷

2013年6月,甲银行与某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甲银行牵头组成贷款银团,乙银行加入该贷款银团向某公司提供贷款。贷款到期后,公司仍未能及时支付尚欠的15亿元本息,甲、乙银行多次催要无果,2023年1月,两家银行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将纠纷在线委派给银行保险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就纠纷基本情况、金融风险等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因涉案标的大且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民生领域,调解组织在法院指导下组成专业调解团队开展调解工作,充分考量保障银行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等事宜。法院做好指导调解工作,并依法受理银行诉前保全申请,迅速完成诉前保全,解除了银行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后顾之忧,通过“以保促调”,为下一步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该调解组织是金融监管部门下设的调解组织,调解员大多为各大银行在职法务部、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对银行经营情况、运营模式、人员状况等更为了解。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消除了银行内部人员对先行调解的疑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保险业协会以及调解组织加强沟通,及时了解调解进展,指导解决调解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困难,经过不懈努力,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这起案件不仅成为云南省多元解纷工作开展以来立案前成功调解的标的额最大的纠纷,还为涉案公司节省了700余万元诉讼费用。此举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减轻了企业负担、维护了企业信用,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再出发。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充分彰显了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处理金融纠纷时的高效与便捷,为引导更多企业通过调解途径解决金融矛盾提供了生动实践,也为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多元解纷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

案例三

“综治+司法”联动化解群体纠纷

杨某于2015年开始向某乡镇某村委会90户村民租赁土地,并分别与90户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对租金、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随后,杨某在租赁的土地上种植了果木,投入1000多万元。自2020年以来,杨某未支付租金,村民不愿再将土地租赁给杨某,由此产生纠纷,90户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迅速对纠纷进行初步研判。法院认为,如果单纯以诉讼方式解决这起纠纷,不仅不利于矛盾的化解,还可能对当地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于是,在向当事人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调解优势后,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综治中心进行纠纷化解。综治中心在收到案件登记后,立即对案情展开全面摸排。针对涉案人数多、涉及金额大、矛盾容易激化的特点,综治中心协调当地村委会,共同开展联动化解工作,法院则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积极安抚村民情绪,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稳定了村民们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随后,调解员与杨某进行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其履行能力,并对原协议能否继续履行进行全面分析。在法院的专业指导下,综治中心协同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多方力量,扎实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他们对90户村民的姓名、租赁土地的面积、欠付的租金数额逐一核实确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选定参加调解的村民代表,并协助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综治中心通知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村党支部书记、杨某等人参加调解。法院也派出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到综治中心面对面指导调解工作。在经过多轮沟通协商,村民们考虑到杨某的经济投入和实际困难,愿意继续将土地租赁给杨某,并同意宽限给付期限,以及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租金;杨某也对长期欠付村民租金的行为表示歉意,并承诺在砂糖橘成熟售卖后积极履行给付义务。至此,这起群体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党委牵头统筹调解资源的优势,依托“基层治理单位+调解员+法官”多元化解机制,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职能,利用村委会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邀请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参与调解,有效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成功做通村民思想工作。同时,对承租方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从履约责任方面反思自身问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四

“法+侨”联动化解离婚纠纷

王某与黄某曾是一对儿女双全的恩爱夫妻,但近年来,因黄某在老挝务工,夫妻二人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薄。王某以婚姻名存实亡为由,将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这起案件属于涉侨婚姻案件,黄某远在老挝,若回国进行现场诉讼,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迅速响应,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第一时间与地方侨联取得联系,共同对该纠纷展开深入研判。法院与侨联认为,处理这起离婚纠纷,需全面综合考量王某和黄某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生活现状以及起诉离婚的原因等因素。

侨联调解员主动承担起与身在老挝的黄某沟通的重任,多次就案件细节与黄某交流。黄某表示,因个人原因确实无法返回中国办理离婚手续。与此同时,法院积极与王某协商,并深入走访王某所在社区,了解实际情况。在全面核实双方当事人情况后,经双方同意,调解员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指导当事人进行隔空沟通交流。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充分进行释法明理,耐心解答疑问,积极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问题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双方当事人也多次对调解内容进行确认,最终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自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侨联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来,云南省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省份之一,确定了24家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工作,云南省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使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成为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的正当权益。

在本案调解过程中,法院针对涉侨纠纷的特殊性,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侨联建立的涉侨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主动加强与地方侨联的合作,组织侨联工作者、法律顾问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同时,积极践行“柔性”司法理念,用耐心和温情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此外,针对涉侨纠纷当事人常身处境外的实际情况,法院积极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让当事人能够便捷地通过线上方式交流,极大缩短了调解周期,有效提升了调解效率。

这起涉侨离婚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是对个案的妥善解决,更是云南省“法+侨”联动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为今后处理类似涉侨纠纷提供了宝贵经验,进一步推动了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了力量。

案例五

四级联动化解批量物业纠纷

物业纠纷涉及千家万户,与辖区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且这类纠纷往往以群体性纠纷的形式出现。如果单纯以判决方式结案,很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因此解决物业纠纷不仅要解开“法结”,更要解开“心结”。2024年初,某小区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101名业主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业主们诉至法院。

调解员了解到,很多业主不愿缴纳物业费,原因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达到约定或法定标准、未及时维修管理共有物业及附属设施,以及不认可收取物业费用的标准。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调解员仔细向物业公司进行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双方释法说理,指出在物业公司已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若物业公司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如出现卫生打扫不及时等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业主应当与物业公司积极沟通,要求其整改。

为了真正解决双方的矛盾,法庭组织干警及特邀调解员实地勘查小区物业服务情况,随后联合社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各方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解开当事双方的心结。经过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很多业主当场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将及时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回应业主诉求,并撤回了起诉。

在这起物业纠纷调解过程中,法院依托“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司法所+社区”四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整合联合基层调解资源,充分履行指导职责,推动纠纷得到实质化解,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同时,借助物业纠纷特邀调解员的专业优势,精准把握矛盾关键点进行调解。此外,多方形成合力,针对后续可能发生的大量同类纠纷,畅通示范案件与同类案件的意见表达、信息沟通渠道,引导同类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实现了“集中约调、类案同解”,有效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本版稿件由通讯员鲁思言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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