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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护航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

作者:本报记者 杨丽娅 来源:云南政协报 时间:2025年03月06日 16:30:06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洪素恒说。

据洪素恒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确立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该原则顺应绿色立法潮流,有利于构建生态时代下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提出了要求。

“但当前,针对绿色建筑发展,尚未出台国家层级的立法,各省(区、市)已颁布的地方立法基本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上位法依据。”洪素恒提出,希望全国政协委员能够着眼当下、立足长远,积极呼吁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的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改造,科技创新与产业支撑,政策支持、保障与激励机制等作出更为全面、统一的规定,以法治力量护航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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