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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监督合力 激活治理效能

——文山州政协民主监督与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协同破题增效

作者:通讯员 张凤敏 本报记者 魏溦 来源:云南政协报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5:25:01

近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政协联合州纪委监委创新出台《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纪检监察专责监督贯通协同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构建“信息互通—协同监督—成果共享”全链条机制,打破监督壁垒,实现民主监督柔性优势与专责监督刚性约束的有机融合,为新时代监督体系协同联动提供“文山方案”。

构建双向奔赴协同机制

《办法》直击监督协同中的“信息孤岛”“重复监督”等痛点,创造性建立三大机制:每年召开由州政协秘书长牵头的协同监督会商会,精准锚定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建立州政协办公室与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双联络人”制度,实现日常沟通无缝对接;建立监督信息“双向供给”机制,除涉密内容外,双方可依法查阅工作材料、共享数据资源,为协同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打造同频共振监督矩阵

在监督实施层面,《办法》创新“选题共商、过程共参、成果共用”工作模式。每年初由州政协与州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制定监督清单,政协民主监督计划主动对接纪检监察重点,纪检监察专项整治同步通报政协关注。在监督实施中,州政协开展重大议题调研时可邀请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嵌入式监督,纪检监察专项检查也可吸收政协委员参与,形成嵌入式监督合力。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双向移送”机制:州政协可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将整改情况纳入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则对提案办理中的不作为问题跟进问责。

释放“1+1>2”监督效应

为避免监督成果“纸上流转”,《办法》构建闭环式成果运用体系。州政协民主监督中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政治生态评估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向州政协通报反腐动态,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活教材”。创新推出“提案办理评议+纪检监察监督”双驱动模式,对重点提案办理开展“回头看”,推动解决提案办理中遇到的问题。

州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文山州构建“大监督”格局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了政协民主监督的柔性优势与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刚性特点有机结合。下一步,州政协将持续完善协同监督流程,推动各类监督力量在决策部署、资源整合、措施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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