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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收的利息

作者:通讯员 杨云洁 来源:云南政协报 时间:2025年08月21日 15:20:10

“白大哥,之前多收的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利息一共2.3万元,已经退还到您的一卡通账户,实在对不住,让您受委屈了。”近日,绿春县平河镇折东村的村干部和几名农户围坐在村委会的会议室里,村干部满脸歉意,农户们脸上的愁云渐渐散去,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纷纷说道:“真没想到这钱还能退回来。”

这一幕源于不久前的一次巡察。绿春县委巡察组进驻县民族宗教局后,对边境村寨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走访时,折东村的农户白克保无意中提起:“2021年起,我们几家申请了产业发展互助资金循环用于发展三七种植和生态猪、牛、蜜蜂养殖等种植养殖业,每年都被收取了滚动资金利息,但收成不理想时,偿还的利息比收益还多。”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巡察组当即调取了该村产业发展互助资金相关台账,发现该村有6户村民都根据发放的互助金被收取了利息。“州里下发的文件明确规定‘互助资金用于支持农户(社员)发展产业资金短缺借款,为无偿和无抵押的信用借款’,村里怎么能擅自收费?”巡察组组长表示。巡察组迅速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绿春县纪委监委。

收到线索后,绿春县纪委监委驻县农科局纪检监察组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核查。调查组了解到,在互助金发放前,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经济发展股原股长李某在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中,因他没有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参照州级文件起草了《村级产业发展互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适当收取年利率2%的资金占用费”。在互助资金下发后,平河镇折东村委会为了增加村集体资金收入,根据《管理办法》,集体研究决定,在2021年至2025年,将20万元互助资金发放给6户农户循环用于发展种植养殖业,并按每年500元/万元向农户收取了滚动资金利息存放到村级账户,共计5万元。

“政策解读是惠民政策落地的‘第一道关口’,一丝一毫的偏差都可能让群众利益受损。”绿春县纪委监委驻县农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随后,调查组立即督促该村将误收的5万元利息全额清退给6户村民,并对该村负有责任的村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而李某也因为违反工作要求受到了警告处分。

(作者单位:绿春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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