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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力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作者:通讯员 吴哲於 来源:云南政协报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11:19:14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返还村民小组被挪用集体资金的现场会。该村民小组的小组长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金进行个人投资理财,最终受到处分。此案涉案金额虽非“天文数字”,但其危害不容小觑。该案背后折射出的权力观错位和宗旨意识淡薄的问题发人深省,再次为基层党员干部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重托,是服务公众的责任。村民小组组长职位虽“小”,却掌管着集体资源分配、惠农政策落实等具体事务,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他们的权力在特定范围内是实实在在的,其影响是直接而具体的。一旦失去对这份“微小”权力的敬畏,就如同堤坝出现蚁穴,终将侵蚀集体根基、损害群众信任,最终也必会伤及自身。

敬畏手中权力,首在敬畏人民。权力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对权力保持敬畏,本质上是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尊重,是对群众利益的坚决维护。那位挪用集体资金的村民小组组长,正是在思想上将权力异化为个人“私器”,忘记了这笔钱是全体村民的共同财富,也辜负了乡亲们对他的信任与期盼。失去对群众的敬畏,权力就会脱缰,行为必然失范,最终让自己跌入深渊。

敬畏手中权力,重在敬畏纪法。纪法是权力的边界,也是权力正确行使的保障。心中无法、目中无纪,必然导致行为失范。此案中的当事人,正是漠视了财经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自以为“山高皇帝远”,可以在制度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心存侥幸,以为无人察觉。然而,纪法面前人人平等,监督之网无处不在。任何挑战纪法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唯有将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时刻以党纪国法为镜鉴,才能行稳致远。

敬畏手中权力,贵在敬畏责任。权力意味着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这份责任,是为一方百姓谋福祉的责任、是维护集体利益不受侵害的责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如果只看到权力带来的便利和光环,却忽视背后沉甸甸的责任,甚至将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那就彻底背离了权力的本质,是对职责使命的背叛。

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时刻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必须严格约束自身,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权,甚至以权谋私。唯有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才能不负人民的重托。

(作者单位:景谷县勐班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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