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条款清晰明确,大棚物资也有专人负责管理,我们的心里踏实多了。”近日,昆明市晋宁区二街镇朱家营村委会主任向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道。而这一工作上的转变源于晋宁区纪委监委开出的一份“监督处方”。
不久前,晋宁区纪委监委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二街镇朱家营村集体企业与某花卉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存在与公司章程不匹配、股权量化不清晰等问题。对此,晋宁区纪委监委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该公司修改相关章程、明确专人监管,切实保障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
今年以来,晋宁区纪委监委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整合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等多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未办结问题线索进行清仓起底,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整改问题1641个,以系统整治守好村集体“家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点多线长面广,我们依托片区协作、‘室组地’联动机制有效整合监督力量。”晋宁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介绍,一方面联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组成5个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集体“三资”体量大、问题集中的村(社区)开展“点穴式”监督和“推磨式”清查,对重要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另一方面,统筹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经济发展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展乡村联动自查工作,着力发现新的问题线索。
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晋宁区纪委监委及时将其归纳梳理,筛选出普遍性、典型性问题,集中会商形成具体指导意见,向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9份,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同时,运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持续加大对村务、财务、政务的公开力度,健全完善群众监督反馈机制,切实提升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监督,不断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以监管高质效扎紧扎牢村集体‘钱袋子’。”晋宁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