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近日,保山市政协会同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商议并印发了《保山市政协民主监督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旨在探索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贯通衔接有效路径,着力形成民主与法律“两手”监督合力,更好地增加联系黏度、强化合作力度和提升工作效度。
互通有关工作,增加联系黏度。《机制》明确,市政协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市政协及时向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提案、民主评议、视察监督、调研协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法律监督问题及线索、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工作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向市政协通报法律监督工作要点,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需要通过市政协推动解决的事项,以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具有普遍性或共性的问题,并将其转送市政协作为民主监督的内容。为促进市政协深度参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邀请委员参与工作调研、检察听证、涉检信访案件专项评查、重要检察工作研究论证、庭审观摩评议等活动。同时,在选任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察听证员时,推荐适合的委员参与。
开展协作会商,强化合作力度。《机制》规定,市政协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协商工作机制,在市政协履职中,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参与并提供法律支持;对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范围、需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事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市政协安排有关委(室)协调配合,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对策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对于公益诉讼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市政协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推动问题解决,强化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双向贯通,实现推动社会系统治理与公益保护的双重目标。
注重成果运用,提升工作效度。《机制》明确,市政协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信息线索共享、转化运行机制,对政协委员提出的直接涉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项的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经检察机关分析研判后,认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对检察机关制发的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建议,可将其作为委员履职的案例参考和实践依据,并将公益诉讼相关检察建议或专项报告转化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材料等,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相关问题,实现检察建议向政协履职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