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王茂) 不久前,楚雄市政协委员尹朝亮在楚雄城区住宅小区调研中发现,因现行物业费收取政策未对空置房与正常居住房屋进行区分,空置房业主需全额缴纳物业费,引发不少争议和矛盾。为此,尹朝亮提交了题为《关于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的建议》的社情民意信息,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出台针对空置房的物业费减免政策。
楚雄市人民政府对这篇社情民意信息高度重视,通过专题调研、召开工作推进会等形式,结合市情,于日前出台了《楚雄市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试行)》,对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贯彻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试行)》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含)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人,经双方共同确认后,自空置之日起,物业企业应按收费标准减免一定额度的物业服务费,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应执行统一的减免额度。空置住宅原则上为未装修入住。”这一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楚雄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提供了依据,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