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查出了我们工作上的失误,帮我们纠正了偏差,非常感谢。”近日,在永仁县某单位办公室内,该单位财务人员李某手持一张1055元的缴款回执单,表情严肃地说道。
此前,永仁县委第一巡察组对该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在查阅财务凭证过程中,一笔2021年12月的差旅费报销单引起了巡察组的警觉。
“组长,这笔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存在逻辑错误,且未附住宿发票就完成了报销。”巡察组干部发现问题后,立即向巡察组组长汇报。
“确实存在要件不全和逻辑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偶发情况还是普遍现象。”巡察组组长仔细审阅后指示。
“我们还要深入查明是工作疏忽还是主观故意,必须抓住关键,厘清问题根源。”随后,巡察组将两名财务人员和当事人陆某某列为重点谈话对象。
“这笔费用是赴县外考察学习产生的,我和陆某某同行。我报销时附了发票,陆某某的单据可能因疏忽存在遗漏,我再找找看。”出纳李某在谈话中神情紧张地解释。
谈话结束后,李某将一盒会计资料递给巡察组:“李组长,找到了规范填写并附有发票的单据。”
“我们发现的是2021年12月的报销问题,你提供的是2022年1月的单据,请说明原因。”巡察组对比两份单据后追问,并将两份报销单并列展开核查。
“年底财务工作繁忙,陆某某通过电脑填写传给我打印报销。我以为他认真核对过就未仔细审核,导致重复报销。2021年12月的那笔确实不应报销,今后我一定严格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李某向巡察组说明了事情的原委。
随后,巡察组与当事人陆某某核实情况。真相水落石出:陆某某因不熟悉报销流程,在反复咨询填报后,误将同一差旅的两份报销单传给财务,而财务人员因审核疏漏、把关不严,最终导致重复报销。
“感谢巡察组及时发现问题,我立即退还多报销的1055元。”谈话中,陆某某承认重复报销事实,并当场退缴了费用。
经深入核查,陆某及财务人员并无主观故意,也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巡察组会商后,通过边巡边移方式将该问题移交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并跟踪督促其开展差旅费报销专项清理整顿,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要求其举一反三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使用准确规范、安全高效。
(作者单位:永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