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省政协召开“进一步拓宽云南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专题协商会。会议通报了前期调研情况,9位省政协常委、委员和相关专家围绕主题作交流发言,4个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回应发言。
本期按会议发言顺序,对相关发言内容进行摘登,以飨读者。
情况通报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黄云波:
助推云南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经省委同意,“进一步拓宽云南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已被列为省政协2025年重点协商议题,由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合农工党云南省委会组织实施。
前期,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委员、专家赴保山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丽江市等地开展专题调研。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实施难、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路径还不够通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生态产品经济效益及潜力未完全释放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信息监测平台。按照自然保护地类型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统一生态资产确权和核算标准,进一步明晰生态服务价值产权,全面构建生态产品数据库;通过推进试点地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对试点成熟的生态产品实现机制、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进行及时推广。
深挖经营性生态产品潜力。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打造具有鲜明地域标识的统一品牌,提高产品精深加工率。持续打造“旅居云南”、户外产业、冰雪经济、观鸟特色产业等新型生态产品业态,推动生态产业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政府应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以技术及资金方式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借鉴外省生态银行、地票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与农地流转交易等经验做法,推动生态产品供需双方快捷有效对接。
做好公益性、服务性生态产品开发。培育和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生态产品开发,打造覆盖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具有自然保护地鲜明属性的公用品牌;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优化居民参与方式,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在矿山修复、生态环境修复等项目实施中,可公开竞争确定参与修复的主体,允许其以协议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获取修复后土地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开发适宜产业。对修复后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土地,推行“生态修复+土地开发”捆绑模式;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和下游省份的资金补偿,进一步完善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立财政纵向补偿的差异化动态补偿标准。
提升我省国家公园创建质量成效。统筹推进香格里拉、高黎贡山等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并开展国家公园GEP核算试点,推动合理开发;推广“生态管护+社区参与”模式,在保持国家公园生态原真性的基础上,确保原住民在保护中受益。充分用好特许经营权,推动科考游、研学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发展,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国家公园经济带;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妥善处理人象冲突、矿业权退出、人工商品林补偿等矛盾。
健全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正负面清单及评价管理办法,争取国家各大开发银行和省内金融机构依托自身资源发放生态信用贷款;探索设立生态服务公司、生态商业银行、生态产业基金,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借鉴浙江丽水“两山贷”、福建三明“林权按揭贷”等经验做法,将生态产权纳入信贷发放的重要评价指标,探索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新模式。
委员、专家发言
省政协委员、西南林业大学党委书记李永勤: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特色路径
当前,我们在自然保护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较为明显。对此,建议:
省级林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政策对接,明晰保护与开发政策边界,特别是按照现行权属出台云南省内的开发与保护指导意见。制定生态产品开发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强度,在高黎贡山等自然保护地试点“生态资源开发权拍卖”,允许企业通过购买碳汇额度获得林下经济开发权。指导各州(市)尽快完成自然保护地新规划编制,整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规划边界,划定统一的“生态红线、开发底线、民生基线”。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赋能生态产品溯源,不断提升生态产品附加值;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公用品牌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借助科技力量,保障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组建省级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构,制定云南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办法;设立云南生态资源交易所,积极开展碳汇、水权、生物多样性指标等交易试点;通过物联网传感器实时采集生态数据,运用AI算法动态核算碳汇、水源价值。
省政协常委、农工党云南省委会专职副主委郭光萍:
推动建立流域跨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流域跨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有利于增加资金保障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受益者和保护者责任义务、有利于生态环境效益的量化评估。对此,建议:
推动建立针对水电企业的增益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规划—建设—运行—修复”的全生命周期框架,重点对水电开发产生的碳减排、清洁能源替代等环境效益进行激励,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长期共赢。推动国家层面开展流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充分考虑上游地区在生态保护过程中付出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以及下游地区获得水质改善、水量稳定、防洪减灾、航运发展等经济社会效益,对生态质量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经济协同促进等内容进行科学评估和动态调整,向保护者予以合理补偿。推动国家层面加快制定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总体规划,以流域水质、水量、水生态等指标作为核心要素,进一步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主体与受偿对象,协调解决跨省补偿争议,加强对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推动设立流域生态补偿联合资金池,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地方配套(下游省份为生态保护和质量改善支付费用)、电站收益(主要来源于下游电站增发电量收益),按照动态评估结果,资金专用于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省政协委员、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陈异晖:
创新环保金融实践 赋能生态价值实现
目前,我省自然生态保护地的保护投入多依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且投入强度与自然保护地承担保护任务不匹配,当前工作仍存在问题和挑战。对此,建议:
引入龙头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协同推进自然保护地环保金融实践,通过“生态+”模式,推动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产业协同发展;以生态安全屏障区为重点,在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区、高黎贡山等核心地区,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设。建立“企业碳配额+自愿减排量+碳普惠”的立体化碳资产体系,探索“生态固碳—产业降碳—金融活碳”的创新发展路径;推动外部性突出的公共产品转化形成水权、排污权、林权等配额,依托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开展生态资源登记、抵押、流转,适时适量收储、出售、投放有关生态资源要素,推进市场化交易。系统构建并优化项目“策划生成—专业帮扶—科学评价—融资落地—实施跟踪”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搭建“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平台,推动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设计;按照省级EOD项目“做一个、总结一个”的策略,深入分析成功要素,并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稳定、有效的模式,在全省进行分类指导、梯度推广。
省政协委员、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袁晓瑭:
以新质生产力激活生态产品价值密码
在推动云南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过程中,科技赋能是关键驱动力。对此,建议:
以科技赋能生态监测与价值核算,解决“度量难”问题。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5G等技术,构建生态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体系,在洱海流域等区域试点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生态产品确权,生成可追溯的生态资产凭证;利用VR、AR技术打造可视化平台,激发生态产品市场活力。
以科技赋能生态产业创新,解决“增值难”问题。在自然保护地周边发展智慧生态农业、生态康养、生态研学等新业态,如在红河哈尼梯田推广智能灌溉、无人机植保等技术;在抚仙湖、苍山等地结合健康监测大数据开发“生态+科技”康养产品,应用人工智能、云计算优化生态产业流程;在林下经济中利用区块链追溯中药材全流程。
以科技赋能生态产品交易与金融创新,解决“交易难”问题。建设集生态产品交易、碳汇交易、技术转移于一体的国际化平台,引入区块链推动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标准互认与跨境交易;在森林资源富集区试点碳汇配额交易,在滇中湖泊流域探索排污权、取水权交易。
以科技赋能人才与制度创新,解决“长效发展难”问题。支持高校设立生态技术、绿色经济等相关专业,联合自然保护地与企业共建实践基地,培养复合型人才。
省政协智库专家、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院长钟明川:
探索自然保护地林下经济科学发展路径
针对在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的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发展林下经济,提出以下建议:
树立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基层党委政府应通过科学划定功能分区、编制总体规划,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指导林下经济绿色发展。
明确林下经济分类发展路径。在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先发展林蜂和林旅项目,明确林旅管理责任主体,推动林业与科普、研学、科考等相结合,打造自然保护地林游品牌;在自然公园范围内,可按功能分区规范发展林菌、林药、林菜、林花等小规模产业;建立生态奖惩机制,推广绿色品牌行动。
建设林下经济“种质资源硅谷”。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种质资源优势,建立“云南原生种质资源保护网络”,提升全省活体保存能力。优选野生种质资源,创制高产多抗新品种,提高林下种植单产,保障产业源头质量。挖掘道地药材、花卉、昆虫等资源价值,培育适宜林下种植新品种,支持周边社区发展种质资源生产,探索价值实现机制。
省政协委员、国家林草局驻云南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党组书记、专员(主任)吴满元:
努力推动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中央和省级财政参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借鉴已设立国家公园经验,提高区域内公益林补偿标准,显著高于区域外;将园区内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对集体林和个人商品林通过赎买、租赁等方式收储,化解保护与居民权益矛盾。
推动园区居民转岗就业。改进我省生态护林员和公益岗位选聘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生态管护和社会服务,引导居民参与生态修复等工作,使森林利用者转为生态守护者。
引导园区绿色发展转型。创新特许经营模式,优先考虑当地居民或企业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支持居民在一般控制区域和适宜区域从事林下经济、民宿、农事体验等经营活动,打造国家公园地理标志产品。
适度有序开展生态旅游。候选区管理机构应根据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禀赋,在一般控制区域编制旅游规划,确定区域、线路和容量,开展自然体验、生态游憩等活动。
丽江市政协常委、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和堂:
高质量打造云南生态文旅品牌
为不断将自然保护地“生态存量”转化为“经济增量”,助力生态文旅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规划引领,构建高效协同的管理体系。将自然保护地旅游规划纳入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环保等规划衔接;建立统一的综合管理机构,整合林业、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职责,形成权责明晰、协同合作格局;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行政职能、明确执法资格,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执法。
强化生态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自然保护地建设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增加环保设施投入;探索生态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置,建立企业生态信用档案;实行线上实名预约与瞬时承载量管理,确保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深挖文旅融合潜力,打造世界级生态品牌。实施“生态+文旅”行动,推进旅游、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规划设计“低干扰、高体验”生态项目,打造高端生态旅游产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旅游示范基地,完善服务功能。
强化社区共建共享,激活生态保护动力。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土地入股、房屋租赁等方式,让居民分享旅游红利。
加强居民培训,提升旅游服务技能。鼓励居民参与植树造林、生态修复等生态建设;健全市场运营机制,优化价值转化路径;加大旅游产品宣传推广力度,探索碳汇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新路径。
省政协委员、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潘巧云:
构建多元协同机制 拓宽生态价值实现渠道
在参与“进一步拓宽云南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专题调研后,结合多地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科学核算体系。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等部门牵头,联合科研机构编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南,将森林、湿地等生态服务功能量化、货币化;参考洱海等地的实践模型,分区域设置核算修正系数;每年发布省级生态产品价值白皮书,将核算结果作为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补偿依据;依托环境能源交易所,开发碳汇、生态补偿指标等交易产品,支持自然保护地将林业碳汇等项目打包为“生态资产包”挂牌交易。
创新自然保护地开发模式。在自然保护地周边布局“生态+农业”“生态+文旅”等产业链,推动有机农产品等通过“生态认证”提升附加值;整合资源塑造“云南生态”统一母品牌,建立“一品一码”溯源体系。
构建多元参与机制。建立“生态修复+产业开发”机制,允许参与修复的企业获得周边区域特许经营权;鼓励企业设立“生态创新基金”,对环保技术研发给予税收优惠;搭建省级生态公益平台,推广湿地认养、树木认养等微公益项目;推行“自然保护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培训村民担任生态管护员,建立“生态积分”制度。
省政协智库专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正高级工程师陈飏:
规范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与保护管理
针对我省部分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与生态破坏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全面摸清自然保护地资源家底,科学评估资源可利用支撑能力。建立生态环境承载力模型,测算人类活动对资源的消耗和生态阈值影响;保护规划应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精准划定核心保护区,其他区域应划为允许低影响开发的一般控制区或试验区;重点评估现有生产和生活活动对资源环境的影响,推动产业向资源利用率更高、环境影响更小的方向转型。
制定“一地一策”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开发空间与规模上限。创新发展“预约制+动态限流”模式下的专题旅游、季节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促进旅游设施与社区公共设施协同发展;鉴于我省多数自然保护地位于边境,应在各类规划中制定安全事项,将边境保护地原住民的安居乐业与国家安全责任纳入规划;统筹做好自然保护地规划,通过摸清资源底数、精准空间分区、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促进社区全方位参与,将生态智慧、美学价值和社区需求转化为保护动力。
部门回应
省林草局局长万勇:
推动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得益彰
近年来,省林草局密切关注完善生态产品目录及价值核算体系方面的进展,深挖经营性生态产品潜力,不断做好公益性、半公益性生态产品开发相关工作。同时,在国家公园创建质量方面也取得积极进展。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以本次专题协商为契机,认真吸纳并落实各位领导和常委、委员、专家的意见建议,以自然保护地建设为引领,推动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得益彰。
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宋予:
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吸纳此次专题协商的意见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向上级汇报沟通的力度,持续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生态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业生产绿色转型、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国家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自然保护地设施建设,通过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
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加快《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报批和实施,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后,尽快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过龙根:
筑牢生态屏障 彰显自然保护地价值
省生态环境厅结合职能职责,在严格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的同时,构建起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严格依法依规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科学规划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以九湖流域为试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按照《云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要求,自2021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全力推进九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结果应用探索,为推动九湖流域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提供了科学依据。
省农业农村厅总经济师潘文斌:
聚焦生态价值转化 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此次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各位常委、委员、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抓好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
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研究谋划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进一步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持续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生态赋能,努力挖掘、提升和实现优质生态农产品价值;充分发挥我省生态优势,持续推动农文旅融合、休闲农业稳步发展;通过提升质量、壮大品牌、加强宣传、强化拓展等方式,持续打造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持续提升绿色云品品牌价值;结合生态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的联农带农机制,帮助农民群众持续稳步增加收入。